总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7月各校园区公有住房公开选房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教职工租住需求,经请示同意,我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各校园公有住房选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可选房源85套,其中:广州校区南校园42套(间)、北校园 6套、东校园17套,珠海校区20套(详见附件),深圳校区公开选房另行通知。
二、选房申请条件
1.申请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公有住房的人员范围为:未在工作校区所在城市享受福利分房的学校校本部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专职科研人员;申请珠海校区博雅苑二期人才公寓的人员范围为:未在珠海市享受福利分房及未购买珠海校区倚海苑、博雅苑一期住房的校本部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在珠海校区的科研博士后和专职科研人员。
2.双教职工家庭在同一校区(园)只能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3.选住政府公租房必须所在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除珠海校区外,专职科研人员只能选校外公租房。
4.为使公开选房工作平稳有序,申请广州校区的教职工除选房个人分值项目发生变化者外,此前在上述校区新签住房合同未满一年者,本次不予参加选房,此前已租住博雅苑二期的教工,本次不予参加选房。
5.为使住房资源惠及广大教职工,前次选房工作中,已选中房源,但是未前来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所选房源无效,并在后续三次选房中,在个人选房分数中减扣20分。
三、选房工作安排
(一)教职工提交选房申请材料
申请选房的教职工于6月27日17时前通过手机端填报申请材料,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手机微信中搜索中山大学企业微信-房屋管理系统-NETID登录-选房报名-2023年7月公开选房,选择需要报名的校区(园),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详细材料的电子版。
其中上传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XX市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供:1.在所在市及各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通过身份证在自助设备开具;2.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经人脸实名认证后,选择不动产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选择“XX市”并截图查询结果页面作为凭证;3.珠海市房产登记情况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在个人中心栏选择身份绑定后,选择个人中心→网上办理→房产证明→开具房产证明,之后生成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可下载后作为凭证。上述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无法提供查询证明的视为在所在市有房。
表1 各校区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校区 |
办公地点 |
咨询电话 |
广州校区 |
南校园486栋312室 |
020-84112019 |
珠海校区 |
榕园4号楼328办公室 |
0756-3668092 |
(二)实地看房安排
表2 各校区实地看房安排
校区 |
房源 |
看房时间 |
广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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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园 |
6月26日-27日9:00-17:00 (现场看房) |
北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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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前往北校园东吴物业公司预约看房 (020-87335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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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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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9:00-17:00 (现场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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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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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苑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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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9日9:00-17:00 (现场看房) |
(三)申请选房人员名单公示
总务部及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对教职工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排序名单于7月3日公示一天。
(四)公开选房
本次选房采取线上选房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7月4日上午9:00-12:00各校区(园)同分抽签:请同分教职工登陆中山大学企业微信查收微信抽签小程序进行抽签。未参加抽签的同分人员,选房当天排在最后选(按报到先后进行挑选,不再抽签)。
2. 7月5日上午9:30分校区登陆企业微信会议线上选房。
企业微信登录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在公示通知同步公布。
(五)办理入住手续
1.选房结束后,请选中房源教职工根据选房当天通知的签约时间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住房租赁合同签约时间距离选房报名时提交《XX市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超过1个月的,还需再提供1个月内有效的《XX市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租金标准以及租期按照学校公有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广州校区换房教职工需缴纳一个月原租住公有住房的租金,同时原住房的租金需按天计算到退房当日。
总务部
2023年6月21日
责编:刘嘉妮
一读:孙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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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漆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