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集中办理2017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28
校区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保卫处《关于集中换发、办理 2017 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要求,结合珠海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起集中办理 2017 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一)集中办理时间
《校园车辆通行证》集中办理时间为12月28日至1月10日,通行证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旧证于2017年1月11日起作废,不能作为车辆入校凭证,旧证将由校区保卫办收回;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教职工请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二)办理地点
珠海校区行政楼十二楼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证件类别及发放范围
证件类别分:《中山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和《珠海校区专用车辆通行证》两种,其中《中山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为教职工车辆、学校公务车辆、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珠海校区专用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为学校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合同聘用制职工车辆。
三、办证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要求
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需填写《中山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下表要求提供资料:
车辆类别 |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
学校公务车辆 | 车主为“中山大学”的学校公车,需提供行驶证 |
学校公务联系车辆 | 校外单位公函、校内联系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正职负责人签名)、车辆行驶证,待通过审批后办理。 |
学校二级单位业务联系车辆 | 校内联系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正职负责人签名)、业务合作合同、车辆行驶证。待通过审批后办理。 |
办公地点在校内的校属经营单位自有车辆 | 车主为“中山大学xxx”,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不含“中山大学”字样的,需提供校内主管单位证明(注明使用单位、使用人、主要用途、单位盖章、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名)、车辆行驶证。 |
教职工、合同聘用制职工 | 车主为教职工、合同聘用制职工本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为配偶者、父母、子女,还需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或户口本)。 |
凡不属上述类别或无法提供齐全材料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相关规定
1.申办各类校园车辆通行证,车主必须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
2.每位教职工只可申请办理一个车证。
3.校区门诊的工作人员车辆需提供车辆数量、单位证明(单位盖章、正职负责人签名)、车辆行驶证,待通过审批后办理。
4.不符合办证条件车辆均不受理。《车辆通行证》并非车辆入校的唯一凭证,如教职工借用他人车辆入校,入校时可请出示工作证件并登记入校。
四、本通知由珠海校区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珠海校区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