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做好2016年年终总结及年度评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校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年度珠海校区年终总结与评优工作,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区评优氛围,现将本年度校区年终总结与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区年终总结
2017年1月初将召开校区2016年度工作研讨会。各职能部门需围绕校区及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创新之处、工作成效三方面总结本年度各单位工作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6日前提交各单位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将作为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校区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选范围
1.校区各职能部门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凡在珠海校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常驻管理干部、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合同制员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或推荐比例
1.校区先进集体3个(校区职能部门2个,乙方单位1个,乙方单位由校区总务办进行初选和推荐不少于2个候选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先进个人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评出先进工作者以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10%。实报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上报,人数的10%不足0.5的部门按1个名额上报。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5%。实报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上报,人数的5%不足0.5的部门按1个名额上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有关会议精神,大胆改革,开拓创新,推进校区工作;
(2)在为师生服务和校区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3)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4)干部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5)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校区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保密、安全、节能、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中全年达标。
2.先进工作者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者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参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参照2016年度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当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和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遵守国家的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
(2)热爱校区,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积极参加校区分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部门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材料力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表达清楚;
3.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其中乙方单位由校区总务办进行初选,工会积极分子由校区分工会进行初选,各部门确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所有的初选结果,将上报校区主任例会审议后视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校区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三、上报材料
1.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校区党政工作办公室1301室,电子版发至:wangpy3@mail.sysu.edu.cn
2.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
(1)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将“登记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登记表的纸质版(含一寸彩色照片)交到党政工作办公室1301室,电子版发至:wangpy3@mail.sysu.edu.cn,联系人:汪培源,联系电话:3668032;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将“登记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登记表的纸质版(含一寸彩色照片)交到党政工作办公室1303室,电子版发至:zhengzf@mail.sysu.edu.cn,联系人:郑子飞,联系电话:3668176。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校区先进集体推荐表》
2.《珠海校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珠海校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