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公有住房调整、收费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13
为规范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管理,满足校区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助力校区大发展,根据学校常委(扩大)会议决议(详见附件1)及《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大房管〔2015〕3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现就珠海校区公有住房(含唐家人才公寓)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原则:
(一)校区内房源配租原则:1.教职工个人居住:
一、配租原则:
(一)校区内房源配租原则:1.教职工个人居住:
专业技术职务 | 配租房源 |
正处级,正高级职称以上 | 一房一厅(荔园14号) |
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以上 | 两房一厅的其中一间(榕园1号)或单间(荔园3号) |
正科级、讲师及以下人员 | 单间(荔园3号) |
2.教职工家庭居住:
专业技术职务 | 配租房源 |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学者 | 四房二厅(榕园2号、3号) |
正处级,正高级职称以上,青年千人、杰青 | 三房二厅(荔园2号、4号) |
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以上 | 两房一厅(榕园1号) |
(二)唐家人才公寓配租原则:
1、符合保障条件的1人居住,配单间;
2、符合保障条件的2人家庭,配一房一厅;
3、符合保障条件的3人家庭,配二房一厅;
4、符合保障条件的4人及以上的家庭,配二房二厅。
5、有特殊情况的,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视房源情况适当调高配租标准。
二、为满足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需求,拟先将榕园2、3号在本学期进行整体维修,现住教职工需在10月份之前搬迁至其它宿舍或人才公寓,请涉及的教职工做好准备,与我办联系换房。
三、从9月份起,我处将对校区内公有住房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配租原则的租户进行调整。请大家积极配合。
四、从9月1日起,珠海校区公有住房按相关规定收取家具、家电设备配置折旧费,每月按原值的1%计收(收费清单详见附件3)。总务处将陆续与已有租户重新签订新合同。
五、从7月份起学校停止支付珠海校区内公有住房的有线电视使用费,改由个人支付(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有线电视费由学校交至10月4日。如需继续使用,请前往唐家有线电视服务点办理,地址:珠海市唐家金碧雅苑108号商铺(唐家湾政府或唐家派出所正对面),电话:96956)。
六、从9月1日起,租户须按规定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住房押金。
七、唐家人才公寓租金均价20元/平方米/月,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合计均价22元/平方米/月,与校内住房租金(22元/平方米/月)一致。首期191套已有约140户申请租住,二期182套将在10月份交付,总务处已启动家具家电采购,预计12月底前后可入住。欢迎有需求的教职工前来珠海校区总务办申请,联系人:刘老师3668093,王老师3668092。
总务处
2016年9月5日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