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04-24
根据《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珠高安办[2016]29号)文件和珠海校区管委会的指示,今年进入汛期以来,省内事故呈多发趋势,为深刻吸取东莞“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加强校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自即日起,在全校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位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部位:煤气瓶组站、配电房、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行政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招待所、饭堂、商铺、水厂;在建工地、榕园、荔园学生宿舍两边山坡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制度);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违章用火、用电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13)消防档案建立及完善情况。
2、治安方面:
1)学生宿舍、图书馆、行政办公楼宇等密集场所等物品保管情况,值班人员值守、查问及巡逻落实情况;2)单位防盗措施落实情况;3)单位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教育的开展情况;4)单位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使用情况。
3、防汛方面:
1)校区山体斜坡是否出现松动滑坡等现象;2)水库堤坝是否牢固;3)工地渣土余泥堆放是否安全。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本次大检查是以各单位自查与校区组织检查为主,各单位需在4月26日下午5时前将填写的《安全自查隐患情况登记表》上交保卫办。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或重大隐患要以书面报告保卫办。
三、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即日起至4月26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4月27日上午9时,校区组织安全大检查。
联系人:李东升老师,电话:3668119。
特此通知。
一、检查部位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部位:煤气瓶组站、配电房、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行政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招待所、饭堂、商铺、水厂;在建工地、榕园、荔园学生宿舍两边山坡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制度);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违章用火、用电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13)消防档案建立及完善情况。
2、治安方面:
1)学生宿舍、图书馆、行政办公楼宇等密集场所等物品保管情况,值班人员值守、查问及巡逻落实情况;2)单位防盗措施落实情况;3)单位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教育的开展情况;4)单位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使用情况。
3、防汛方面:
1)校区山体斜坡是否出现松动滑坡等现象;2)水库堤坝是否牢固;3)工地渣土余泥堆放是否安全。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本次大检查是以各单位自查与校区组织检查为主,各单位需在4月26日下午5时前将填写的《安全自查隐患情况登记表》上交保卫办。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或重大隐患要以书面报告保卫办。
三、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即日起至4月26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4月27日上午9时,校区组织安全大检查。
联系人:李东升老师,电话:3668119。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暨防汛安全自查隐患情况登记表
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