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2015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24
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珠海校区2015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定于2015年12月下旬启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考核时间及范围
2015年度考核的时间段为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考核范围为校区副处实职及以上干部。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校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个人综合测评与所在单位工作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总结
1.单位工作总结
校区向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处下发的《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2.个人总结自评
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分别填写《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正职)》(附表1)、《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副职)》(附表2)、《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在校区的职能延伸部门副职)》(附表3)。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着重总结个人在本单位有关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所起的作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结合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字数在1000字以内。
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提交至行政楼1309办公室。
(二)述职
1.单位述职
校区管委会主任代表校区在校区内述职,以2015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单位述职材料。
2.个人述职
中层领导干部(正副职,包括职能延伸部门)个人在校区进行述职,每人述职五分钟。
述职时间地点为2016年1月6日16:00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
(三)测评
述职完成后进行测评工作,与会人员填写《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正职)201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附表4)、《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副职)201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附表5)。正职测评表回收后交由党委组织部汇总统计;副职测评表由校区考核小组负责回收统计。
(四)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对全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分类考核。
1.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在单位工作测评和个人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再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全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
2.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在个人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校区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意见并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3.职能延伸部门副职,由所在部门与校区分别进行考核,在个人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意见并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考核小组讨论,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考虑部门和校区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附表:
1.《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正职)》
2.《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副职)》
3.《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在校区的职能延伸部门副职)》
4. 《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正职)201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
5.《中山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副职)201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