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科关于荔园3号单身教师公寓租住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5-09-24
各位教职工: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荔园3号招待所改造为单身教师公寓,拟于今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荔3号教师公寓选房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本次租住选房房源66套,均为一房房型,配备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建筑面积21.6 m2,房源清单详见附件1。
二、 租住对象
凡未参加房改且在珠海无房(含博雅苑、倚海苑)的中山大学在编在岗A系列和学校行政经费B系列教职工可申请此次公有住房。
已在其他校区申请住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双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三、 选房工作安排
(1)教职工需提交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教职工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附件2,已入住校区教师公寓教职工无需提交)和《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计分表》(附件3),经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如需加无房分的必须提供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在珠海市香洲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出,且在交表之日前3个月内有效),不提供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一律视为有房。配偶分及子女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配偶及子女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教职工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我科室接收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地点为行政楼1211房地产管理科。
(3)职能部门审核信息
房地产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提交的租房申请表进行核实,形成教职工分数及排序,在校区主页上进行为期两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教职工可参与排队选房。
(4)公开选房
选房时间:10月10日下午3点。
选房地点:行政楼1211房地产管理科
按个人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每个教职工选房时间3分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结果由我处审批后,我科室将通知教职工办理入住手续,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房地产管理处收回其所选房源,作为下一次选房备选房源。
租金标准以及租期按照《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大房管〔2015〕3号)执行。
专此通知,请各位教职工周知。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荔园3号招待所改造为单身教师公寓,拟于今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珠海校区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荔3号教师公寓选房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本次租住选房房源66套,均为一房房型,配备公共厨房、公共洗衣间,建筑面积21.6 m2,房源清单详见附件1。
二、 租住对象
凡未参加房改且在珠海无房(含博雅苑、倚海苑)的中山大学在编在岗A系列和学校行政经费B系列教职工可申请此次公有住房。
已在其他校区申请住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双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三、 选房工作安排
(1)教职工需提交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教职工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附件2,已入住校区教师公寓教职工无需提交)和《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计分表》(附件3),经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如需加无房分的必须提供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在珠海市香洲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出,且在交表之日前3个月内有效),不提供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一律视为有房。配偶分及子女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配偶及子女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教职工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我科室接收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地点为行政楼1211房地产管理科。
(3)职能部门审核信息
房地产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提交的租房申请表进行核实,形成教职工分数及排序,在校区主页上进行为期两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教职工可参与排队选房。
(4)公开选房
选房时间:10月10日下午3点。
选房地点:行政楼1211房地产管理科
按个人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每个教职工选房时间3分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结果由我处审批后,我科室将通知教职工办理入住手续,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房地产管理处收回其所选房源,作为下一次选房备选房源。
租金标准以及租期按照《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大房管〔2015〕3号)执行。
专此通知,请各位教职工周知。
附件:1.房源清单
2.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公寓租用申请表
3.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计分表
珠海校区房地产管理科
2015年9月24日
2015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振兴,联系电话:0756-3668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