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做好2014年年终总结及年度评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4-12-19
校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年度珠海校区年终总结与评优工作,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区评优氛围,现将本年度校区年终总结与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区年终总结
2015年1月初将召开校区2014年度工作研讨会。各职能部门需围绕校区行政重点工作及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创新之处、工作成效三方面总结本年度各单位工作情况;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提交各单位工作总结;各单位负责人将在校区年终工作总结会上代表本单位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将作为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接受校区师生代表的现场投票。
二、校区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选范围
1.校区各职能部门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凡在珠海校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常驻管理干部,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合同制员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或推荐比例
1.校区先进集体3个(校区职能部门2个,乙方单位1个,乙方单位由校区后勤办进行初选和推荐不少于2个候选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先进个人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评出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10%,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5%(注:实报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上报,人数10%、5%不足0.5的部门按1个名额上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创先争优的有关要求,大胆改革,开拓创新,推校区工作;
(2)在为师生服务和校区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3)严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4)干部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5)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校区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保密、安全、节能、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中全年达标。
2.先进工作者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者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参照2014年度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当选: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和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校区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
(2)热爱校区,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积极参加校区分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部门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材料力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表达清楚;
3.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各部门确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校区分工会从各单位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单中确定候选名单;最后由校区先进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校区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评选工作的领导,校区先进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骏
副组长:郝登峰 林俊洪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校区分工会主席、副主席、
女工委员会主任
三、上报材料
1.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校区党政办,电子版发至党政办邮箱:liun8@mail.sysu.edu.cn;
2.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登记表的纸质版(含一寸彩色照片)交到党政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党政办信箱:liun8@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校区先进集体登记表》
2.《珠海校区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珠海校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2.《珠海校区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珠海校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