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校区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及计生资料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3-04-17
校区各单位及各乙方单位: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中山大学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我校区于4月开展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及计生资料登记工作(包括校区各部门AB系列教职员工、合同工及乙方服务单位流动人口),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请部门及乙方单位负责人将计划生育责任书签名盖章后,于2013年4月19日前送至党政办郑老师处;乙方单位的责任书交至卫生管理部。
二、填写计划生育资料
(一)各单位由各部门专人填写《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附表)、(电子版表格见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后勤办网页),于4月19日10:00时前交至卫生管理部(可以提交电子版,邮箱381351696@qq.com)。
(二) 填表说明:
1.凡已婚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AB系列及合同制职工、无论男女均需填写,男职工其妻年龄在49岁者,必须提供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于4月19日前交至党政办郑老师处。
2.填表时注意,无论男女方,凡是本校职工的请在名字上做下划线,如李××。
3.请各单位做好资料存档并及时更新,以便每年两次查环查孕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根据中山大学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我校区于4月开展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及计生资料登记工作(包括校区各部门AB系列教职员工、合同工及乙方服务单位流动人口),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请部门及乙方单位负责人将计划生育责任书签名盖章后,于2013年4月19日前送至党政办郑老师处;乙方单位的责任书交至卫生管理部。
二、填写计划生育资料
(一)各单位由各部门专人填写《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附表)、(电子版表格见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后勤办网页),于4月19日10:00时前交至卫生管理部(可以提交电子版,邮箱381351696@qq.com)。
(二) 填表说明:
1.凡已婚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AB系列及合同制职工、无论男女均需填写,男职工其妻年龄在49岁者,必须提供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于4月19日前交至党政办郑老师处。
2.填表时注意,无论男女方,凡是本校职工的请在名字上做下划线,如李××。
3.请各单位做好资料存档并及时更新,以便每年两次查环查孕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
2013年4月17日
201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