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各位教职员工:
        又一年度的选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工作开始了。凡是已经参加了珠海社保的教职员工及家属,如果自愿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到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即校区门诊部)的,请于本月15日前到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填报资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签名,上报成功后自7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逾期不报者,需自行到原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已经参加了珠海社保但之前尚未选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职工,也可随时到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处填报资料,将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定在校区卫生服务中心。 

        校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3668068

        特此通知。

中大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6-3
 

附录: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一)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二)经同意转诊(含市内急诊)的,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
(三)一个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费3元)。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三)三大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生化检查、黑白B超、心电图、数字化拍片(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