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珠海医保卡教职员工及家属可以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全校教职工:
        原“中山大学珠海校区门诊部”现更名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被珠海市社保局批复为“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系统近期将开始运营。
接珠海市社保局通知,在学校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凡持有珠海医保卡并在我校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教职员工及家属,就医结算费用时,在规定的范围内(详见附表中门诊统筹相关规定),使用个人医保卡只需支付30%的费用,其余的费用直接由统筹基金支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其他医疗机构办理过门诊统筹登记的人员:如自愿更改转入我校卫生服务中心,请于今日身份证医保卡(晚上10点前)到我校门诊部挂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过时网络关闭)。12月20日后转入者,请自行到原登记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到我校门诊部挂号窗口登记注册。变更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在其他医疗机构没有办理过门诊统筹登记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医保卡12月31日前到我校门诊部挂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68120 3668326
        注:如果不进行登记注册,无论在哪里就医都要全额自费刷卡。
        附: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一)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二)经同意转诊(含市内急诊)的,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
       (三)一个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付属个人自付、自费的部分,属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跟医疗机构结算。
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费3元)。
       (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三)三大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生化检查、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三、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一)非治疗性费用:挂号费、救护车费、会诊交通费等。
       (二)各种按摩保健用品费用。
       (三)手法推拿费用。
       (四)残疾康复费用、麻风病治疗费用
       (五)各种美容美体、整形、矫形、减肥、戒毒等检查治疗费用,如洗牙、镶牙、牙列正畸术、验光、配镜、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等费用。
       (六)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有效牌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打架斗殴以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自杀、自伤或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九)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属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十一)其它不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转 诊
       参保人需转诊的,由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中大五院门诊部定点转诊医院为中大五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五、急 诊
       参保人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应及时告知其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七、转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转诊、急诊或欠费补缴期间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全额现金垫付后,再回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