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珠海校区在住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各位在住教职工:
        根据学校常委(扩大)会议决议,从9月1日起,珠海校区公有住房按相关规定收取家具、家电设备配置折旧费,每月按原值的1%计收。现将在住公有住房自9月1日起月租金标准公布(具体金额见附件1),请在住教职工下载附件查看并核对个人信息,如有疑问,请于10月10日前发邮件至总务办王老师邮箱1961368807@qq.com。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珠海校区总务办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