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唐家人才公寓住房租住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19
各位教职工:
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已由学校统一租赁,首期191套住房已配置好家具家电。我办于即日起正式受理教职工租住申请。现就申请租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设施设备配置
首期房源191套,分别为:单间(35.04—38.07m2)71套、一房一厅(41.15 m2)30套、二房一厅(48.95 m2)30套、二房一厅(54.47 m2)30套、二房二厅(59.87 m2)30套。
房间已预配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学校配备的家具家电包括:床+床垫、床头柜、衣柜、写字桌椅、沙发、茶几、冰箱、洗衣机、电视;部分房间还配备了书柜(或书架)、餐桌椅。
二、租住对象
在珠海校区工作且以家庭为单位在珠海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专职科研人员。
三、基本配租原则
1、符合保障条件的1人,配单间;
2、符合保障条件的2人家庭,配一房一厅;
3、符合保障条件的3人家庭,配二房一厅;
4、符合保障条件人数4人及以上的家庭配二房二厅。
5、有特殊情况的,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视房源情况适当调高配租标准。
四、租金标准
按照珠海市《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导价,本项目租金标准为:均价2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学校配备的家具设备每月按原值的1%计收家具设备使用费,分摊计入每月租金。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由其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个人资料,经珠海校区总务办审核确认符合租赁资格后,填写《唐家人才公寓租用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提供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在珠海市香洲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出(或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中心),且在交表之日前3个月内有效)交总务办。
2.房间安排:总务办根据房源和申请教师实际情况按上述租赁原则预安排房间,经高新区公共建设局确认同意后,由该局出具《入住通知书》。
3.手续办理:由申请人与校方、珠海华发人才公寓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协议;申请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申请人向校方交纳住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
4.入住:申请人与物业公司及总务办办理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后即可入住。
专此通知,请各位教职工周知。
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已由学校统一租赁,首期191套住房已配置好家具家电。我办于即日起正式受理教职工租住申请。现就申请租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设施设备配置
首期房源191套,分别为:单间(35.04—38.07m2)71套、一房一厅(41.15 m2)30套、二房一厅(48.95 m2)30套、二房一厅(54.47 m2)30套、二房二厅(59.87 m2)30套。
房间已预配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学校配备的家具家电包括:床+床垫、床头柜、衣柜、写字桌椅、沙发、茶几、冰箱、洗衣机、电视;部分房间还配备了书柜(或书架)、餐桌椅。
二、租住对象
在珠海校区工作且以家庭为单位在珠海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专职科研人员。
三、基本配租原则
1、符合保障条件的1人,配单间;
2、符合保障条件的2人家庭,配一房一厅;
3、符合保障条件的3人家庭,配二房一厅;
4、符合保障条件人数4人及以上的家庭配二房二厅。
5、有特殊情况的,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视房源情况适当调高配租标准。
四、租金标准
按照珠海市《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导价,本项目租金标准为:均价2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学校配备的家具设备每月按原值的1%计收家具设备使用费,分摊计入每月租金。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由其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个人资料,经珠海校区总务办审核确认符合租赁资格后,填写《唐家人才公寓租用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提供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在珠海市香洲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出(或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中心),且在交表之日前3个月内有效)交总务办。
2.房间安排:总务办根据房源和申请教师实际情况按上述租赁原则预安排房间,经高新区公共建设局确认同意后,由该局出具《入住通知书》。
3.手续办理:由申请人与校方、珠海华发人才公寓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协议;申请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申请人向校方交纳住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
4.入住:申请人与物业公司及总务办办理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后即可入住。
专此通知,请各位教职工周知。
珠海校区总务办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陈楚,联系电话:0756-3668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