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管委会党支部开展第三次集中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人:孙悠然 编辑:孙悠然

        2024年6月6日下午,珠海校区管委会党支部,在珠海校区瀚林1号A310会议室,举行第三次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会议由珠海校区管委会党支部书记漆小萍主持。

        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党支部引导支部党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本次集中学习,分别由郑子飞同志带领大家集体学习《条例》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曹雁群同志带领大家集体学习《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与会党员表示,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大家一致认为,要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同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要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要在生活上自觉自律、工作上清正廉明,不断端正思想品行,进一步提升道德境界。

        最后,漆小萍同志对本次集中学习进行了总结。

编辑:孙悠然

一读:罗雨欣

初审:曹雁群

复审:翟爱梅

审核发布:漆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