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 第二次专题研讨会

发布人:孙悠然 编辑:孙悠然

       按照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安排,6月18日下午,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在瀚林1号A310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漆小萍主持。

       支部党员紧扣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主保障显失公平 ;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大家表示,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的,我们要坚决制止。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大家认为,要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糜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俗等。与会者表示,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编辑:孙悠然

一读:罗雨欣

初审:曹雁群

复审:翟爱梅

审核发布:漆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