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部分商铺招租公告
一、招租内容
第一标段:
位置:珠海校区图书馆二层;面积:400㎡;
经营项目:餐饮类(以咖啡为主,茶水、饮料、甜品、面包、点心等轻食为辅,另不得经营明火制作食品或其他存在污染及噪音的项目)。
第二标段:
位置:荔园10号2楼商铺;面积:185㎡;
经营项目:学生生活配套类(该区域现有经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另不得经营明火制作食品或其他存在污染及噪音的项目)。
第三标段:
位置:荔园10号2楼商铺;面积:95㎡;
经营项目:食品类(蔬菜水果等)。
第四标段:
位置:荔园10号3楼商铺;面积:212㎡;
经营项目:学生文化书吧,可提供以饮品为主,轻食为辅的食品,供学生休闲活动如学习讨论等,另不得经营明火制作食品或其他存在污染及噪音的项目。
经营要求:商家需保证有不少于160m2的面积用于书籍、桌椅摆放,作为学生阅读、讨论等休闲活动的场所,并且不以消费要求限制学生进出;其余面积用于食品制作、销售前台等。
第五标段:
位置:荔园10号3楼商铺;面积:35㎡;
经营项目:学生生活配套类(该区域现有经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另不得经营明火制作食品或其他存在污染及噪音的项目)。
所有投标者必须在投标报名表和投标资料封面上填写投标意愿(包括拟经营项目、志愿经营标段及是否服从招租方调整具体经营位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招租要求
1.各投标者须按照招租要求的项目内容和面积整体投标,不得分拆或跨项目投标。
2.同一投标人原则上仅能在一个标段的一个项目中标。
3.各标段应标租金实行最低限价,其中第一标段应标租金单价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月;第二、第三标段应标租金单价不得低于45元/平方米/月;第四标段不设应标租金最低限价;第五标段应标租金单价不得低于35元/平方米/月。
特别说明:租赁期内的2月、8月(寒暑假)免交租赁费用,即每年按10个月收取租赁费用。
4. 上述项目中标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叁年。
5. 所有中标人须对商铺自行装修,并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相应装修标准及内容进行装修。
6.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经营商铺进行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的名义变相转租,一旦发现实际经营人、经营项目与投标书不符,即视为投标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7. 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具体评分方法详见《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评标指南》。
8.若某标段的各投标者均不符合招租要求,招租方可不确定该标段的中标人,并可组织对相关标段进行再次招租。
三、租赁申请人的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租赁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纠纷,符合出租方的经营要求(招租方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有经营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3.非珠海市户口自然人需有具珠海市户口和稳定收入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珠海市唐家唐淇路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12楼房地产管理科。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填写“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1)如果是企业等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等证件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经营规划说明、委托书。
(2)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暂未经营拟投标项目的可不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证件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经营规划说明、委托书、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担保书(非珠海市户口自然人提供)。
(3)所有投标人,无论是法人组织还是自然人等,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承诺书”,相关承诺内容也会在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体现。
上述资料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并用信封密封后,填写《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资料封面》并将其粘贴在信封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所有投标资料概不退还,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须仔细检查所提供资料,保证其完整及真实性,招标方将于评标完成后核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舞弊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相关投标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各校区商业用房投标;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来访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0756-3668227。
附件:1. 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评标指南
2. 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报名表
3. 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担保书
4. 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承诺书
5. 中山大学商业用房招租投标资料封面
中山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