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教职工(公费医疗)办理医疗费报销须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4-03-28
一、定点医院: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大珠海校区门诊
除定点医院外,教职工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执行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医疗证;
2.医疗费发票原件及相应的门诊清单(药方副方、化验结果及检查报告单不能取代门诊清单);
清单打印地点:中大五院门诊大厅;校区门诊收费处
3.单项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检查结果阴性报销50%,阳性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医疗证;
2.出院小结及疾病证明书;
3.医疗费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上述门诊、住院报销材料必须备齐,材料不全者均不予报销。
四、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应在发生年度内报销,过期作废。
除定点医院外,教职工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执行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医疗证;
2.医疗费发票原件及相应的门诊清单(药方副方、化验结果及检查报告单不能取代门诊清单);
清单打印地点:中大五院门诊大厅;校区门诊收费处
3.单项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检查结果阴性报销50%,阳性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医疗证;
2.出院小结及疾病证明书;
3.医疗费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上述门诊、住院报销材料必须备齐,材料不全者均不予报销。
四、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应在发生年度内报销,过期作废。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