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一一年度珠海校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校区优秀服务奖的通知
校区各办、委、馆、中心:
为表彰在2011年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长期在校区工作,默默奉献的教职工,弘扬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以推动校区的各项工作,校区决定在全校区范围内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推荐珠海校区优秀服务奖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1.校区各办、委、馆、中心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凡在珠海校区工作半年以上的常驻管理干部,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合同制员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凡在珠海校区连续或累计工作一定年限的教职员工均可参评校区优秀服务奖。
(二)评选或推荐比例
1.校区先进集体2个。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先进个人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评出先进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10%,工会积极分子推荐比例为本部门现有总人数的5%;
3.校区优秀服务奖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创先争优的有关要求,大胆改革,开拓创新,推校区工作;
2.在为师生服务和校区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3.严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4.干部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5.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校区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保密、安全、节能、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中全年达标。
(二)先进工作者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者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参照2011年度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当选: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和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校区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
2.热爱校区,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积极参加校区分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校区优秀服务奖
凡在珠海校区连续或累计工作十年以上、服务记录无瑕疵、现常驻校区的工作人员(单位限定为十一个办、委、馆、中心)均可参评校区优秀服务奖。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部门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及先进个人候选人、校区优秀服服务奖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先进个人候选人、校区优秀服务奖候选人贴2寸近照。材料力求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表达清楚,并于12月20日前将登记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和照片一并交到党政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党政办信箱:limiao3@mail.sysu.edu.cn;
(三)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各部门确定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校区先进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校区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评选工作的领导,校区成立校区先进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保继刚
副组长:郝登峰 林俊洪
成 员:各单位正副负责人,校区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珠海校区先进集体登记表》;
2.《珠海校区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珠海校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4.《珠海校区优秀服务奖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