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换)《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校园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校区管委会

校区各部门、各实体学院及驻校区各乙方单位:
        为便于门卫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控制无关车辆入校,自2006年5月30日起实施汽车凭证进出校门的管理,校区秩序良好。现就校园车辆出入证的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出入证》只限于珠海校区使用。
        二、除学校行政公务车、特种车辆、岐关班车和已办理南北校区出入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均需办理《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汽车出入证》(下简称《出入证》)。
        三、针对来校联系工作的车辆进出校园,凭受访单位负责人确认,经同意后,需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口领取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驶入。出校门时,将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值班员。
        四、校区原则上禁止警用以外的其它一切摩托车、两轮电瓶车在校园内行使。部分单位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报校区管委会批准后登记发证使用。需提供资料:1、请各部门出具证明。2、乙方单位的请甲方代表出具证明并审核。3、只同意在校区内使用,自己负责安全。4、车辆应有合法手续,摩托车要有牌照,摩托车驾驶人要有驾驶执照。
        五、申办、换《出入证》人员需如实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汽车出入证办理申请表,交验车辆行驶证(附行驶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见《申请表》),经校区领导审批通过予以办理。
        六、关于换领校区车辆出入证,凭旧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原使用《出入证》可以办理续期手续。
        七、固定车辆《出入证》禁止转借,一经发现,即予以收回,不再办理。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九、办理地点:行政楼11楼保卫工作办公室。
        十、联 系 人:林英明 电话:3668119。

        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汽车出入证办理申请表
                中山大学珠海校内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