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博雅苑一期住房首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博雅苑一期全体业主:
在珠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学校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博雅苑一期住房现已可以办理“限于中山大学教职工(含校本部教职工,产业集团和附属学校事业编制员工,附属医院正式编制职工)内部流转或继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为稳妥推进办证工作,博雅苑一期住房办证拟按业主身份情况分批办理,现将首批办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证原则
- 依法依规原则。办证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开展。
- 自愿办证原则。愿意办证的教职工业主,按照办证工作安排及相关指引自愿办证。
- 分批办证原则。办证工作按业主身份情况分类分批办理。
二、首批办证业主条件
首批办证业主为2004年购房,目前住房仍为本人所有的学校教职工(含现已离退休或已调离学校的教职工)。本批次业主自2025年11月25日起可以申请办证,申请办证人必须为2004年购房的教职工本人。
其他类型业主的开始办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首批办证工作指引
- 申请人填写《博雅苑业主首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向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表》以及“申请人提交材料”所列材料。申请人为附属医院职工的,《申请表》须先经过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并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意见”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可通过线上方式将材料发送到公务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75CBDCBF9A0D4D8F8A7891E15D980224,材料打包命名为“房号+办证材料”;也可线下将材料交至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瀚林1号A栋306房,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262)。
- 申请人办证申请通过学校审批后,学校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购房票据复印件以及购房款转付证明。领取地点:珠海校区瀚林1号A栋105房(申请人领取前请先联系贺老师,电话号码0756-3668113、13802788959)。
- 申请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购房票据复印件及购房款转付证明,前往珠海市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高新置业公司)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手续,签约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1号公馆惠景项目履约中心一楼(可导航搜索:惠景项目履约中心)。
申请人办证过程中涉及办证资料准备、递交、签约、完税、办证等多个环节内容。为节省教职工办证时间和精力,高新置业公司签约现场有第三方专业律师可供选择为教职工提供委托办证服务,帮助教职工做好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的各环节办证资料准备、答疑、递交、办证等工作,委托律师办证费用为1000元/户。因律师受理委托办证时间需预约,请教职工按照律师通知时间前往高新置业公司。教职工未委托律师办证的,按照高新置业公司通知及提供的办证指引,自行前往高新置业公司、高新区税务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咨询电话:0756-3388802)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 博雅苑一期住宅用地性质为“划拨”,住房只能在中山大学教职工内部流转或继承,内部流转或继承时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 申请人申请办证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因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 办证过程中申请人需交相关费用为:1.办理住房不动产权登记的契税(根据本人及配偶在珠海市的不动产情况,契税为购房款的1-3%);2.不动产权登记证工本费等;3.委托律师办证费(若委托律师)。
- 学校校本部教职工以及产业集团、附属学校事业编制员工的教职工身份由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附属医院正式编制职工的身份由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 为便于协调办证工作进度,请有意愿办证的业主扫以下二维码或者点开链接:https://v.wjx.cn/vm/PKpVqpi.aspx# 填报本人办证意愿等相关信息。

附件:《博雅苑业主首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表》
温馨提示:如手机端无法下载,请尝试使用电脑端。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王老师,0756-3668092;黄老师,0756-3668262)
